《中国药房》杂志编委会章程
(2023年12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编委会为本刊的学术指导机构。
第三条 修订本刊的办刊宗旨,制定本刊的发展规划。
第四条 审议任期内每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通过本刊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执行本刊编辑、出版工作实施意见。
第六条 督促和指导本刊编辑部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参与和支持本刊相关活动。
第三章 编委的入选条件、权利、义务与职责
第八条 编委的入选条件
1.在医药卫生行业具有影响力的院士、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2.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动态,在所从事的专业有较深的造诣。
3.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4.关心本刊发展,积极参与本刊相关活动。
5.愿意承担编委的义务与职责。
6.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公正廉洁。
7.年龄一般在60岁以内,特别优秀者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8.配合履行编委聘任手续,向本刊提交完整个人信息。
1.有参加编委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2.对编委会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对编委会的重大事项有参与讨论和表决的权利。
4.有参与本刊审稿、定稿会等学术活动的权利。
5.按期获赠杂志1册,以及不定期寄发的其他有关资料。
6.在入选当年可获得本刊颁发的编委聘书。
7.编委名单将在本刊每年第1期上予以公布。
1.严格执行编委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
2.撰写和推荐省级及以上自然科技基金项目论文,每年总数不应少于1篇。
3.积极承担审稿义务,客观、公正、详细地写出专业评审意见,并按时、保质地完成审稿工作,不草率从事,不积压,不拖延。
4.年度编委会全体会议以及本刊主办的全国性专题学术研讨会,每年至少参加1次。
5.积极宣传、组织订阅本刊,每年组织订阅不少于1套(常务编委及以上不少于2套)。
1.听取和审议任期内每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2.讨论和通过本刊有关重大事项。
3.通过、增补、调整或免去编委会成员。
4.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编委会负责期刊编辑出版的指导与监督工作;本刊编辑部是编委会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