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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章程
《中国药房》杂志编委会章程
(2025年3月修订)
编委会为本刊的学术指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编委会工作,发挥编委会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编委会职能
第一条
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本刊的办刊宗旨“创中国刊业名牌,为医药卫生导航”,指导与监督期刊编辑出版工作,促进本刊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研究本刊相关学科的发展方向和读者、作者需求,指导编辑部制定并更新稿件录用和编校要求。
第三条
承担组稿、约稿、审稿、定稿工作,保证期刊的学术质量。
第四条
助力培养、壮大审稿专家和作者队伍。
第五条
助力编辑部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条
加强本刊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期刊影响力。
第二章 编委会组织机构
第七条
编委会是由本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负责期刊学术质量的组织机构;常务编委会为编委会的权力机构。本刊编辑部是编委会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八条
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总编辑1名,副总编辑1~2名,主编2名(分别负责上、下半月刊),副主编16~24名(上、下半月刊各占一半),常务编委40~50名,资深编委10~20名。
第九条
常务编委会由编委会正、(常务)副主任委员,正、副总编辑,正、副主编及常务编委组成。
第十条
编委的入选条件
1.在医药卫生行业具有影响力的院士、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2.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动态,在所从事的专业有较深的造诣。
3.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4.关心本刊发展,积极参与本刊相关活动。
5.愿意承担编委的义务与职责。
6.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公正廉洁。
7.年龄一般在60岁以内,特别优秀者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8.配合履行编委聘任手续,向本刊提交完整个人信息。
9.编委以相关事业单位专家推荐为主,自荐为辅,综合选聘。
10.青年编委、网络版编委工作中表现出色者,可择优聘为编委;编委工作中表现出色者,可择优逐级聘为常务编委、副主编、主编。
11.任期达到3届及以上的编委,可择优聘为资深编委。
第十一条
编委任期为4年(第九届编委会任期为2024年1月—2027年12月),届满时根据履职情况确定续聘与否。
第十二条
编委实行任期内考核、动态调整制,届中满2年小范围调整1次,不合格者予以提前解聘。
第十三条
编委会全体会议的任务
1.编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通常于每年的第四季度召开。
2.听取和审议任期内每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3.讨论和通过本刊有关重大事项。
4.通过、增补、调整或免去编委会成员。
5.其他事项。
第三章 编委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第十四条
编委的权利
1.有参加编委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2.对编委会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对编委会的重大事项有参与讨论和表决的权利。
4.有参与本刊审稿、定稿会等学术活动的权利。
5.按期获赠杂志1册,以及不定期寄发的其他有关资料。
6.有参加本刊举办的专题会议(或大型活动)的权利。
7.根据所做贡献,享有评选“优秀编委”“优秀审稿专家”“优秀作者”等奖项的权利。
8.在入选当年可获得编委聘书。
9.在本刊每年第1期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常年公布编委名单。
第十五条
编委的义务与职责
1.严格执行编委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
2.向本刊撰写和推荐省级及以上重点基金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等)产出的高质量论文。
3.积极承担审稿义务,客观、公正、详细地写出专业评审意见,并按时、保质地完成审稿工作,不草率从事,不积压,不拖延。
4.参加编委会每年举行的编委全体会议以及本刊主办的全国性专题学术研讨会。
5.积极参与和支持本刊相关学术活动。
6.积极在相关行业组织、从业人员中宣传本刊。
7.对本刊的编辑、出版及其他工作,不定期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及建议。
第四章 编委履职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由编辑部实施对编委的履职考核。每年考核1次,考核内容主要是编委当年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编委聘用、评优及换届遴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考核细则
1.编委每年应当完成以下3个基础项中的2项:
基础项1:参加本刊组织的学术会议及其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讨会、编委全体会议、定稿会等,每年至少参加1次。
基础项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向本刊投稿国家级、省级基金项目产出的高质量论文,每年不少于1篇。
基础项3:认真审理本刊稿件并按时返还编辑部,每年不少于6篇。
2.编委每年可完成以下3个加分项中的任一项或几项:
加分项1:组稿或约稿高层次专家(如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重点人才项目专家)撰写的论文、国际知名专家撰写的论文及重点基金项目产出论文。
加分项2:在重要学术活动、行业组织活动中推广宣传本刊。
加分项3:其他有利于本刊发展的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于2025年3月25日修订,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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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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