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委会章程

《中国药房》杂志编委会章程

(2023年12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编委会工作,发挥编委会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编委会为本刊的学术指导机构。 

第二章 编委会职能 

第三条 修订本刊的办刊宗旨,制定本刊的发展规划。

第四条 审议任期内每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通过本刊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执行本刊编辑、出版工作实施意见。 

第六条 督促和指导本刊编辑部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参与和支持本刊相关活动。

第三章 编委的入选条件、权利、义务与职责 

第八条 编委的入选条件 

1.在医药卫生行业具有影响力的院士、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2.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动态,在所从事的专业有较深的造诣。

3.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4.关心本刊发展,积极参与本刊相关活动。

5.愿意承担编委的义务与职责。 

6.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公正廉洁。

7.年龄一般在60岁以内,特别优秀者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8.配合履行编委聘任手续,向本刊提交完整个人信息。

第九条 编委的权利 

1.有参加编委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2.对编委会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对编委会的重大事项有参与讨论和表决的权利。

4.有参与本刊审稿、定稿会等学术活动的权利。 

5.同等条件下,投稿优先录用,稿酬从优。 

6.按期获赠杂志1册,以及不定期寄发的其他有关资料。 

7.有优先或优惠参加本刊举办的专题会议(或大型活动)的权利。 

8.根据所做贡献,享有评选“优秀编委”“优秀审稿专家”“优秀作者”等奖项的权利。 

9.在入选当年可获得本刊颁发的编委聘书。

10.编委名单将在本刊每年第1期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 编委的义务与职责

1.严格执行编委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

2.撰写和推荐省级及以上自然科技基金项目论文,每年总数不应少于1篇。 

3.积极承担审稿义务,客观、公正、详细地写出专业评审意见,并按时、保质地完成审稿工作,不草率从事,不积压,不拖延。 

4.年度编委会全体会议以及本刊主办的全国性专题学术研讨会,每年至少参加1次。

5.积极宣传、组织订阅本刊,每年组织订阅不少于1套(常务编委及以上不少于2套)。

6.对本刊的编辑、出版及其他工作,不定期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及建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编委会的权力机构是编委会全体会议。编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第十二条 编委会全体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任期内每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2.讨论和通过本刊有关重大事项。

3.通过、增补、调整或免去编委会成员。

4.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编委任期为4年(第九届编委会任期为2024—2027年),届满时可根据履职情况续聘。
第十四条 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总编辑1名,副总编辑1~2名,主编2名(分别负责上、下半月刊),副主编16~20名,常务编委40~50名,资深编委10~20名。 
第十五条 由编委会正、(常务)副主任委员,正、副总编辑,正、副主编及常务编委组成常务编委会。
第十六条 编委以相关事业单位专家推荐为主,自荐为辅,综合选聘;编委实行任期内考核制,动态调整,不合格者予以提前解聘。 

第十七条 编委会负责期刊编辑出版的指导与监督工作;本刊编辑部是编委会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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