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药房》杂志关于论文写作中使用生成式AI(AIGC)技术的声明
作者应在投稿或对稿件进行大修时,声明在写作中是否使用了AIGC技术。以下要求仅涉及稿件原创写作或大修过程,不包括将AIGC工具用于分析数据等辅助性基础工作的情形:
1. AIGC及相关辅助技术仅可应用于写作或大修过程,以提高文字的可读性和逻辑的通顺度。
2. AIGC及相关辅助技术的使用必须在人为监督和控制下;作者应认真检查该技术的审查和修改内容,以避免因AI幻觉而产生事实性错误。
4. AIGC工具使用情况声明可在首次投稿或大修后再度提交时写在稿件开头或末尾,并注明具体工具名称,以便于编辑部判断该技术使用的可接受程度。例如:“在本作品的准备过程中,作者使用了[某项AIGC工具]以实现[某种目的];使用该项工具后,作者对内容进行了审查和修改,并对本次稿件的最终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5. 若未使用AIGC工具,则无需添加声明;使用了文字编辑方面的基本工具(如语法、拼写和参考文献检查工具),也不必提供此项声明。
7. 编辑部可能采用适当工具对稿件的AIGC生成率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超过一定标准(编辑部自行掌握)而作者又未作相关声明,则有可能因此退稿。
8. 注意事项:为保护作者权利和研究保密性,本期刊目前不允许审稿人或编辑在同行评审和稿件评估过程中使用AI工具代审(详见“关于近期部分审稿专家使用AI代审现象的声明”https://jc.china-pharmacy.com/48/35475.html);编辑部正在评估合规的AI工具,并在未来合适的情况下修订此政策。
9. 本刊关于AIGC使用的相关政策将秉持动态调整、持续完善的原则,紧跟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迭代、学术出版行业规范更新及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适时修订、补充。作者投稿时以官方网站的最新公示政策为准。